二十八年專注薪酬績效研究實戰
開辦薪酬績效課程二百場以上
八千家企業共同的選擇
企業選擇內部合伙人的三大原則
1、標準適當原則。一是內部合伙人不是真正的股東,因此標準不宜太高,當然,有的合伙人也可以先是股東或后來發展為股東。二是內部合伙人要分享企業剩余價值,具有影響經營成果的能力,標準也不能太低。
2、先成為的原則。企業對合伙人一般都希望他能長期為公司服務,或者要求他已經為企業服務了一定的期限,在這個度上我個人認為,一是已服務時間通常達到6-12個月就可以考慮,二是讓擁有適當價值、基本認同公司價值觀、短期不會離職的員工先成為內部合伙人。這些人成為合伙人后,通過角色、利益影響思維,有了更好的歸屬感,他們就會一步步沉淀下來,最終成為企業的長期服務人才。
3、人本大于資本的原則。內部合伙人必須出錢又出力,而且貢獻必須大于投資。出錢是為了留人留心,出力是為了有更好的合力、將來有更好的經營成果,由此通過更多的分享、收益,讓人才持續為公司創造價值與增值。
案例:某企業內部合伙人的進入標準
1、本輪內部合伙人的對象
(1)公司主管級以上管理層人員。
(2)入職公司12個月以上。
2、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內部合伙人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1)愿意長期為公司服務。
(2)高度認可并追隨公司使命、價值觀。
(3)主動為公司團隊做出貢獻。
(4)同意遵守本計劃書的相關規定與要求。
(5)經公司考核達到職位的任職條件與工作標準。
(6)在成立公司職業合伙人之日前的在職期間一年內沒有發生嚴重的違規違紀及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總結:
1、內部合伙人的標準不要太高,但必須有要求。
2、價值觀與價值貢獻是基本條件,不容忽視。
3、內部合伙人必須是一個群體,而非單獨的個體。
附:IOP如何考核和評價案例(推薦薪酬全績效模式年度考評法)
1、獲得收益的條件和依據
(1)內部合伙人獲得收益的條件:
A 合伙人在職并達到年度考核標準;
B 合伙人無嚴重瀆職失職、違規違紀及損害公司利益行為;
(2)項目合伙人分利的數據依據為:
2015年某項目營業額(***萬)、2015年公司利潤率(按**%計算)、2015年利潤額(***萬);2016年營業額、2016年公司利潤率、2016年利潤額;
2、利潤基值與利潤增量定義(都為年度):
利潤基值=2015年營業額×2015年公司利潤率;
2016年利潤=2016年營業額×2016年公司利潤率;
利潤增量=2016年利潤額-上年利潤基值;
3、內部合伙人分配總額度:
分配總額=利潤增量×15%
4、合伙人貢獻分值的獲?。?/p>
(1)業績得分:按1000元/1分(按年度業績累積計算,不足1000元的忽略不計)
(2)薪酬全績效模式年度考評法:根據各崗位的績效評分進行貢獻分配。
5、分配方案
(1)分配總額=利潤增量×15%;
(2)投資收益占分配總額的40%,貢獻收益占60%;
(3)個人投資收益:分配總額×40%×(個人投資÷項目總投資);
(4)個人貢獻收益:分配總額×60%×(個人貢獻分÷合伙團隊貢獻總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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